2006年3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死者家属拒领尸体 殡葬部门诉到法院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龙庭

  本报讯  日前,苍南法院龙港法庭受理了一起极为罕见的保管尸体纠纷案。原告平阳县殡葬管理所因洪某夫妇拒领女儿尸体,将其告上了法庭。
  原告诉称,2003年9月的一天凌晨,苍南人洪某之女在平阳县水头镇某楼房坠落死亡。事发后,平阳县公安部门通知当地殡葬管理所将尸体运走,并冷藏保管。此后,公安部门认定死者属意外死亡,尸体无继续保留的必要,并通知死者家属领回。殡葬管理所也多次要求死者家属洪某夫妇立即处理尸体,但对方坚持说其女儿死因不明,拒绝火化。两年多以来,殡葬管理所仍冷藏保留着尸体。
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火化尸体,并支付尸体的冷藏费、防腐费等5万余元。据悉,被告收到诉状后尚未提出答辩。法院将择日开庭审判。